王宝强离婚案最终判决(马蓉王宝强离婚案终审宣判)
2018年6月22日下午,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情回顾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12日,马蓉在微博公开表示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此后一段时间,马蓉多次发布微博就离婚案有关的相关问题进行发声。
2018年4月11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王宝强与马蓉离婚(上诉)案,以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上诉)案,王宝强书面向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离婚案与名誉权案。
王宝强申请二审公开的主要理由是,因马蓉在审理过程中以及两案一审民事判决作出后,多次在媒体等公开场合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且两案证据基本相同,经媒体报道已经基本被公众知悉,因此已经不存在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2018年6月15日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就两案召开庭前会议,15日下午1时许,马蓉微博发布照片暗示自己亲自出席庭前会议。庭后她又发出两张手写签名的“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称“让整个案件获得阳光审判!”
据有关媒体报道,马蓉在上诉期间不同意离婚,双方均有新证据提交,庭前会议长达七个小时,一直持续至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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