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与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对其中的八卦内容不作置评。本文仅对其中所涉法律问题作出评价。
一,差点就是敲诈勒索
就都美竹的爆料内容中,曾提及与吴达成一协议,假设该份协议确实存在过,一旦都美竹签字确认,后果不堪设想,甚至面临刑事风险。协议中涉及的金额高达数百万,一旦认定系因胁迫而产生,构成犯罪,幸而这件事情上都美竹足够谨慎在签字前找了律师朋友,故普通人在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处分行为时,最好让律师看一看,把把关,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不至于掉到坑里,否则,到那时爬都爬不起来。
二, 加拿大国籍能不能豁免,如果不能,构不构成强奸
不能豁免,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吴亦凡又不具备外交人员身份,不享有豁免权。那是不是就构成强奸罪呢,这个不一定。是否有违法犯罪的事实需以有效证据指证,而仅从目前曝光的内容来看,存在事实不清无法认定的情形,比如:吴亦凡经纪人所述的“如果让吴亦凡玩得不尽兴,就封杀你”之类的话是否足以造成都美竹“不敢”离开派对,或者“不敢”反抗非自愿的性行为。都美竹在派对上醉酒的程度,是否足以达到“不知,不能”。派对上其他人员对都美竹的醉酒程度及如何进入吴亦凡卧室过程的陈述。都美竹事发后的行为:是如何跟自己周边亲密关系的人陈述该事件的,相应的聊天记录。都美竹在事发后与吴亦凡继续交往,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指控强奸犯罪的传统证据。如被害人的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受伤情况)等。而时过境迁,有些证据是难以取得的。所以认定构成强奸罪有相当难度。
三,都美竹在该事件中所涉法律风险
吴亦凡因该事件曝光后,多家合作机构已与解约或终止合作,如该事件最终经过警方调查,无法证实吴亦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都美竹的行为将触犯法律的红线。该行为已造成吴亦凡社会评价严重下降,已对对方名誉权,隐私权构成侵权,甚至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面临刑事风险。公民享有隐私信息不公开的权利,如曝光的微信截图确实是与吴亦凡对话产生,他人的聊天内容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属于对隐私信息的擅自公开,侵犯隐私权,并且因该行为导致相对人社会证评下降,已构成名誉侵权。
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都美竹曝光证据均系伪造,如确实如此,都美竹将涉嫌诽谤罪或者侮辱罪呢?这两个罪名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对他人人格名誉的侵犯,但侮辱是没有捏造事实,而诽谤是捏造事实,两罪的后果都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还有一点没有解释,“牙签”也是对他人的侮辱。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笑哭]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儿,那么大家认为这个事情,都美竹的说法可信度高一点,还是吴亦凡的说法高一点,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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