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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离婚咨询中常见的9个问题)

离婚案件咨询(离婚咨询中常见的9个问题)

离婚律师在专业帮助各位离婚当事人处理离婚问题,提供离婚咨询以及协议代书服务,但是古话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在各位选择进行离婚之前,我们还是要先友情提示您:

任何一段婚姻的缔结都是不易的,无论是从宗教、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层面,都趋向于保护婚姻的完整性,当夫妻关系出现隔阂时,各方都应该首先选择努力去保护,避免给双方及家庭,尤其是子女造成伤害,婚姻不易,离婚需慎重!

但是如果确定离婚才是最好处理婚姻问题的最好方式,那么也无需有心理负担,离婚律师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离婚从来都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一个更好的全新的人生的开始!

关于离婚咨询常见的9个问题下面和大家进行分享:

问题1:法律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回复:感情不和是一种主观感受,法律没有办法直接做出规定,同时也不可能详尽列举。中国法律只是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明显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情况作出了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①一方重婚或者婚外与他人同居的;

②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出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比如:领取结婚证后未同居生活,而又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等。

问题2:我们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那么可以自动离婚吗?

回复: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因素是因感情不和而婚内分居满2年的。

所谓婚内分居,指双方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因感情不和而不在同一个房子里共同生活,比如吵架后一方自己出去租房住或者回娘家,不再回家。

依然在同一个房子里生活只是“分床”,也就是分两个房间居住的情形,一般法院不认为是分居。

因为工作原因的分居,比如其中一方受单位指派到外地挂职一年,和另一方形成事实的分居,但这不属于法院一定会判离婚的“因感情不和的分居”。

同时,分居2年是要求有连续性的,如果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又重新住在一起,之后再分居的,分居的时间就要从第二次分居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而且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此“连续分居2年”并不能发生自动离婚的后果,要想离婚,或者是协商好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是一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否则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离婚,即夫妻关系的解除。

问题3:重婚和婚外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举例来说,重婚一般是指A与B领了结婚证之后,A又与C又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领取结婚证,A即构成重婚;

同居一般是指A与B领了结婚证之后并没有一起生活,而是A另外找了C长期共同生活,但是对外也不自称是结了婚的夫妻关系,A与C构成婚外同居。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重婚的俩人未必一定会同居,婚外同居的俩人也未必领取了结婚证。

问题4:如果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就不能离婚了吗?

回复:当然不是的,不过在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比较少。

大量的原因是由于原告方不能举证证明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此,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是直接判决驳回要求离婚一方的诉讼请求。而且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是不能再起诉要求离婚的。

这个期间就是法律给提出离婚的双方的一个缓冲时间,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争取弥合夫妻关系,如果六个月后依然无法修复夫妻感情那么才可以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5:结婚时男方给的礼金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回复: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还是比较困难的。

我们具体看,比如第二点“确未共同生活”,在实际当中是很难举证的(怎么证明你们有没有一起生活?),再比如第三点“生活困难”,这个说法的标准并不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困难,而是绝对意义上的困难,而且必须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综上,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上规定条款才可以。

问题6:如果我们离婚后,是否只有亲生父母才享有探望权?如何享有无条件探望权?

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没有明确保护老人对(外)孙子孙女的探望权,因此如果家里老人想要通过法院要求获得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的,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风险。

当然,也有一些法院逐渐地适用《民法通则》中如“尊重社会道德”的规定来保证老人对孙子孙女的探望权的案例,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

问题7:离婚时法院判定我只享有探望权,那么我可以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吗?

回复:探望权的行使要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的内容来进行,如果有超出约定的探望要求,应当征得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子女的同意。

如果协议或者调解书/判决书中关于探望权的内容不明确的,我们一般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短时间内将带走子女照顾的,例如在周末甚至是在寒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当然具体实现也需要经过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及子女本人的同意。

如果是想要长时间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那么可能就要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有这种需求的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但这其中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只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才有可能实现。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作为离婚时只是被法院判定获得探望权的一方,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将孩子带走

问题8:我是一个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首先站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同时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综合评判女方获取抚养权的优势。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非孩子母亲存在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其他无法照顾子女的情形,一般而言会随妈妈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对父母的抚养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更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

考量因素主要有:①子女是随哪一方长期、稳定生活;②哪一方照顾子女的时间更多,且之后也更有时间照顾子女;③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④一方是否存在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或者患有不利于照顾子女的疾病等。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除需要考虑以上4条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综合法律条款以及从子女生活的稳定、成长环境的一贯性而言,全职妈妈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肯定是有优势的,所以全职妈妈要将这个优势继续保持。但是全职妈妈的问题点在于全职妈妈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经济方面可能会是最薄弱的环节,个人优劣势一定要知悉并作相应准备,因此在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全职妈妈还需要准备尽量多的证据,从而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

最后,如果妈妈在经济方面确有困难但是还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建议您在离婚时尽量以协商的方式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问题9:男方在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回复: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找律师先咨询,建议先请律师向男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①如果男方收到律师函后愿意支付的,那么为了更好的执行,还可以与男方协商要求签署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②如果男方收到律师函后仍然拒绝支付,建议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必要条件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是一个漫长而又痛苦的过程,劳心劳力劳神,在大量的离婚咨询服务中我们接触了太多的当事人,也深深感受到大家的痛苦和无助。

这种痛苦不仅仅来源于不明确的财产分割上,子女抚养问题的争夺上,更多的是来自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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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有婚姻法律咨询方面的困惑,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烦恼,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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