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者生存对人类社会使用吗(适者生存是社会的规则吗)
《进化论与伦理学》同《天演论》的差异
清末,严复的《天演论》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社会达尔文主义深入人心,“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词汇成为民国知识分子的口头禅,并成功影响至今。但是大部分人对问题的理解都只是停留在口号之上,没有深入地探索这个理论的意义,就如他们少有人读过托马斯·亨利·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一样。
严复的《天演论》是对《进化论与伦理学》进行歪曲式的摘译,《天演论》归根到底乃是为了论述“自强保种”的主旨,是出于时政的需要;而《进化论与伦理学》则是纯粹的学术著作,它的主题为考察进化论是否可以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则,能否与伦理协调。民国人没有深入的理解这本书,所以读完《天演论》之后,就都去鼓吹变法唯新、奋发图强,居然把“进化论符合人类社会基本规则”作为一个默认的结论接受了下来,这样就反而了绕过了赫胥黎,变成了斯宾塞的信徒。
本篇文章不是为了恢复赫胥黎的观点,而是要借助赫胥黎的理论阐述作者的想法——进化论应怎样运用于人类社会?
严复(1854-1921)根据《进化论与伦理学》译出《天演论》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张
达尔文《物种起源》第三章讲述“生存斗争”,第四章讲述“自然选择”,严复称前者为“物竞”,后者为“天择”。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限于生物领域,他只考察了植物、昆虫、鸟类等的进化过程,尚未涉及到人类社会。在达尔文之前,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其实已经论述到人类社会的生存斗争了。与达尔文同时,赫伯特·斯宾塞把进化论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
严复说斯宾塞的《综合哲学提纲》“举天、地、人、形气、心性、动植之事而一贯之,其说尤为精辟宏富。”其中有一篇专门考察社会伦理领域中的进化问题,结尾部分“以保种进化之公例要术终焉。”
斯宾塞可以说是最早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观念引入人类社会的人,他认为人类社会里也存在自然界那样残酷的生存斗争。那些弱小的、低劣的、野蛮落后的人种会被淘汰,社会总是让“最适者”生存下来,在斯宾塞看来,任何改良或变革社会的做法都是在违背“物竞天择”之规律,所以人们所要做的并不是消灭这个法则,而是尽量顺从它、承认它,并努力争取“保种进化”。
所以严复认为斯宾塞的学说“大旨存于任天,而人事为之辅,犹黄老之明自然,而不忘在宥而已。”这与老庄哲学颇类,《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庄子》也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讲的都是认同自然而无为的观点。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斯宾塞(1820-1903)
赫胥黎对斯宾塞的反驳
与斯宾塞相反,赫胥黎认为如果任从“物竞天择”规律在人类社会无止境的运用,那么人人都会自行其事,争当那个生存下来的“最适者”,这样只会导致无穷无尽的混乱。
赫胥黎说有些迷恋于进化论的蠢材“总是在盘算如何主动或被动地消灭弱者、不幸者和过剩的人,他们还认为其所作所为是理所当然的,声称这样做是受命于宇宙过程(自然选择),是确保种族进步的唯一途径。”按照这些蠢材的逻辑,伟大的屠呦呦乃是最坏的人,因为青蒿素拯救了无数理应被淘汰的病患;希特勒是上帝的使者,他消灭了低等的犹太人;公益活动是一种罪恶,它阻碍了自然选择的作用;假如明天就是地球末日的话,那么要让领导和精英先上飞船,平民自己抽签定生死,甚至要提前牺牲掉地球上的一半人……
赫胥黎认为,通过“物竞天择”而保存下来的“最适者”不一定是“最优者”。假如气候变得更冷一些,那么植物里能够生存下来的反而是那些矮小低等的灌木;假如社会黑暗,朝政腐败,那么“最适者”就不是具有才能的君子,反而是投机的小人等等。通过自然选择的结果,未必能够导致社会的进步。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忽略了人为的力量,赫胥黎认为就像园丁裁剪林木一样,人类的活动并不单单是顺从自然的“保种”,它还与自然规律存在矛盾。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人们用法律把“自行其是”限制在和平的范围内,这样身无分文的流氓才不能去抢劫过客,身强力壮者也无法凭蛮力以大欺小;自然总是要让花园变得杂乱无章,园丁却总是想把它们修剪得整整齐齐。文明的进步恰恰代表着人们对生存斗争的克服,而不是完全的认可。
基于这样的观点,有些人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主张,想要以人为来完全代替“物竞天择”。
托马斯·亨利·赫胥黎(1825-1895)
乌托邦主义者主张伪装的生存斗争
对于大自然来说,杂草与水稻是没有区别的,它们平等的参与生存斗争,如果杂草生命力强盛,就会完全把水稻遮蔽。但农夫不允许这种自然规律,他需要进行锄草,保证水稻可以茁壮成长。自然总是倾向于“物竞天择”,而农夫却要铲除产生竞争的条件,以此来消灭“物竞”,并把“天择”变为“人择”。
人总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安排自然,自然倾向于让那些最适宜环境的生物保存下来。人则相反,他们要根据个人的喜好以及自认为合理的方式来安排自然。在社会里,政治领袖就如同园丁根据实用和美观来选择培育植物一样,也要根据自己的理想来改造社会。这样,自然选择就被领袖的选择给取代了。
《理想国》里,政治领袖认为为了城邦富强、后代天资能超越前代,只有那些天赋高的婴儿才可接受培养,天赋差的就被秘密处理掉;《太阳城》也说:“天分比较差的儿童被送到乡下去,但其中知识比较发展的,又可以接回城市。”《美丽新世界》里,孵化中心主任根据预设的身份来培育宝宝;在乌托邦主义者看来,消灭生存斗争就是要让个人成为国家的一部分,遵从领袖的调度,实现全社会的统一配给。
然而,消失的其实是“天择”而不是“物竞”。在乌托邦里,普通人同样要面临粮食匮乏、生存困难的问题。人与其他物种不同,人存在着社群关系,任何掌握“人择”大权的人,必然要让身边的人跟着鸡犬升天,正所谓“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所以,斗争依然存在,但公平的“天择”却被偏私的“人择”取代,这导致生存下来的不是“最适者”,而是“有权者”。乌托邦主义者让部分人享受无需参与生存斗争的特权,而让大部分人在权力的摆布下,优胜劣汰。
“物竞天择”到底是不是人类社会的规则?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和乌托邦主义者走向了两个相反的极端,前者完全忽略人为的作用,对“物竞天择”盲目的顺从。后者夸大了人为的影响,并借此走向奴役和腐败之路。要理解“物竞天择”在社会中的作用,必须还得用辩证法的思维。
首先,“物竞”乃是自然之规律,人类本属于自然,逃脱不了这个规律的影响,不要妄想完全用配给来代替竞争。其次,人类离自然状态越近,就越受“物竞天择”规律的束缚,社会越发展就会越脱离自然,文明越进步,野蛮的斗争就会越少。如果社会的物产丰盛到能够解决大部分人之生存,那么生存斗争也就只仅仅存在于最底层的贫困人口之中。“物竞天择”只对于他们才有效,而对中上层的大多数人来说,人们更讲究的是互助、友善与合作,因此这个规则不是普遍的人类规则。只有生存在野蛮落后环境中的人,或者思想退步、愚昧的人才会把“物竞天择”当作普遍的人类规则来鼓吹。
另一方面,因此任何人都无法代替“天择”去进行“人择”。唯有承认“天择”的存在,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赫胥黎说:“让权力和财富掌握在精力最充沛、最勤劳肯干、才智最出众、意志最坚定且对人类富有同情心的人的手上,是一种很理想的情形。”如果抛弃“人择”,限制少部分人利用权力或继承的优势来垄断生产资料,那么所有人就都可以在公有的生产资料面前,各尽所能、多劳多得。这样才会导致精力充沛、勤劳肯干又才智出众而意志坚定的人胜出。
我们错误的把“争夺享受资源”当成了“争夺生存资源”,因而造成种种的谬误。乃至于把最底层人群的生存斗争当作最普遍的人类社会规则,把最上层权贵的“人择”看成比自然“天择”还公正的分配。
对于一个进步的、向上的社会来说,优胜的不是顶层的少数“最适者”,而是中层的大多数“中等适者”;劣淘的也不是贫困的、病弱的、愚昧的“最不适者”,而是违法犯罪、践踏伦理、自行其是的“社会背叛者”。
当然,“物竞天择”并不随着文明的发展而消失,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有上坡也就会有下坡,当人类文明走向没落时,“物竞天择”又会重新在这个社会里耀武扬威!
https://ues.fanyaozu.com/tag/%e7%94%9f%e8%be%b0%e5%85%ab%e5%ad%97%e5%b9%b2%e6%94%af%e6%9f%a5%e8%af%a2%e8%a1%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