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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分居离婚证据要怎样收集)

离婚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分居离婚证据要怎样收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分居离婚证据要怎样收集?”

张媛媛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收集分居相关的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问题二:”起诉离婚三次不判离怎么办要怎样签分居协议?”

张媛媛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终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分居,因此有必要签订分居协议,以明确分居的主观意愿。

起草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分居协议应该体现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

明确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夫妻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并就分居期间的债务作出约定;

明确分居期限。应以3个月至2年为限;

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案,如果无法就离婚时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在分居协议里约定。

生效条件,原则上双方签字即生效,但实践中有当事人希望能进行公证,但由于分居协议在我国对协议内容构成要件未达成共识,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未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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